网络货运资质办理及运营全套指南

发表于2021-05-19 15:44

2020年1月1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生效,标志着物流行业正式进入网络货运的新阶段。网络货运经营模式全面覆盖不过是时间早晚问题。

 

一、网络货运申办流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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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络货运申报要点

材料准备

按照《暂行办法》放开网络货运道路经营申请,参照无车承运人试点资质的要求,申请人需要准备: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2)技术部门架构及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技术能力证明及工作合同等材料;

 

(3)互联网物流平台,即上述SaaS系统,承载实际承运人和货主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

 

(4)数据库需接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测系统,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上传运单数据,包括实际承运人、车辆、驾驶员的基本信息,运输起讫点、收发货时间、货类货重、运输费用、路桥通行费发票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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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网络信息三级等保认证,主要就是安全保障,包括货物和交易的安全保障、后续的服务、信用评价体系、人员安全管理、运维保障等等。

 

(6)网络平台须具备评价、投诉等功能。网络货运平台应当建立对实际承运人的服务评价体系,公示服务评价结果,并建立投诉举报机制;

 

 

审批流程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是:

 

(1)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填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符合许可条件受理申请(录入网络办公系统)。

(3)部门负责人审核材料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

(4)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审批。

(5)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出具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等保三级认证

 

等保认证流程是具有等保测评资质的公司(经过相关部门认可的)对要进行等保测评的单位进行定级并测评,测评后提出整改意见并对被测评单位进行整改,就是一个测评整改再测评再整改的过程,最终达到并通过测评,例如等保三级需要每年测评一次。

 

关于三级等保的技术要求如下:

 

物理安全部分

 

1、机房应区域划分至少分为主机房和监控区两个部分;

2、机房应配备电子门禁系统、防盗报警系统、监控系统;

3、机房不应该有窗户,应配备专用的气体灭火、ups供电系统;

 

网络安全部分

 

1、应绘制与当前运行情况相符合的拓扑图;

2、交换机、防火墙等设备配置应符合要求,例如应进行Vlan划分并各Vlan逻辑隔离,应配置Qos流量控制策略,应配备访问控制策略,重要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应进行IP/MAC绑定等;

3、应配备网络审计设备、入侵检测或防御设备。

4、交换机和防火墙的身份鉴别机制要满足等保要求,例如用户名密码复杂度策略、登录访问失败处理机制、用户角色和权限控制等;

5、网络链路、核心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需要提供冗余性设计。

 

主机安全部分

 

1、服务器的自身配置应符合要求,例如身份鉴别机制、访问控制机制、安全审计机制、防病毒等;

2、服务器(应用和数据库服务器)应具有冗余性,例如需要双机热备或集群部署等;

3、服务器和重要网络设备需要在上线前进行漏洞扫描评估,不应有中高级别以上的漏洞(例如windows系统漏洞、apache等中间件漏洞、数据库软件漏洞、其他系统软件及端口漏洞等);

4、 应配备专用的日志服务器保存主机、数据库的审计日志。

应用安全部分

1、应用自身的功能应符合等保要求,例如身份鉴别机制、审计日志、通信和存储加密等;

2、应用处应考虑部署网页防篡改设备;

3、应用的安全评估(包括应用安全扫描、渗透测试及风险评估),应不存在中高级风险以上的漏洞(例如SQL注入、跨站脚本、网站挂马、网页篡改、敏感信息泄露、弱口令和口令猜测、管理后台漏洞等);

4、应用系统产生的日志应保存至专用的日志服务器。

 

数据安全备份

 

1、应提供数据的本地备份机制,每天备份至本地,且场外存放;

2、如系统中存在核心关键数据,应提供异地数据备份功能,通过网络等将数据传输至异地进行备份;

 

管理制度要求

 

管理制度要求,应包括以下5方面的制度和记录:

1、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管理机构

3、人员安全管理

4、系统建设管理

5、系统运维管理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类别

 

根据《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的,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要求,并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交互处理及全程跟踪记录等线上服务能力。”

 

根据各网络货运公司具体业务模式的不同,网络货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中规定的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和B25信息服务业务,需要另行办理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网络货运公司是通过互联网平台承接货物运输,然后通过互联网交付实际承运人,而且因为须对货物交付承担责任,从而需要实时获取并发送货物运输的各种数据提示托运人,应当办理B25类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网络货运申报投入费用

 

1、自主开发软件

 

由于要同监管平台对接,取得轨迹、资金数据、车辆有效性的数据。

前期成本:前期开支主要为平台开发成本支出,从200-500万元(开发周期6-12个月,包含对接通用油卡,电子签约、支付结算,轨迹对接,审核等模块)

前期业务成本:以一个地区3名配置,月薪8000元+办公费;月成本5万元;覆盖地区不少于5个省市;月成本30万元;应有持续3个月的开发周期。

所以IT是实施的前提:系统是一个很耗神的事情,优秀的系统构架师月成本在3万左右,程序员在2万左右;搭建起来进入调试需要一年多的时间;系统本身还需要同外界搭建起EDI数据交换通道;如同电子签约系统,北斗GPS系统,支付结算系统,车辆审核系统的通道搭建。

 

2、外采SAAS型

 

SaaS平台是运营saas软件的平台。SaaS提供商为企业搭建信息化所需要的所有网络基础设施及软件、硬件运作平台,并负责所有前期的实施、后期的维护等一系列服务,企业无需购买软硬件、建设机房、招聘IT人员,即可通过互联网使用信息系统。SaaS 是一种软件布局模型,其应用专为网络交付而设计,便于用户通过互联网托管、部署及接入。

 

从系统搭建、部署、监管及税务接口对接(根据当地情况是否需要再另收费)、各类接口成熟(支付、ETC、油气、电子合同、短信等),满足8大线上功能条件、能实现自身基本业务运营等。

 

这样的系统市场上大概10-80万不等,因为系统还涉及到评测试、答辩、技术材料撰写、等保、服务器等,所以选择上一定是要重视,市场上有部分代理网络货运系统为开票而开票,没有考虑在运营上进行技术支持、降本增效、降低直接运输成本,建议申请时优先考虑已经有较多运用场景的服务商。

 

 

运营中投入的费用

 

网络货运运营过程中涉及的费用

计费功能:入网验证、车主验证、位置验证、道路运输许可证1元/次

电子合同:0.5元/份

短信费:0.05元/条

计费功能:车辆历史轨迹查询1元/日/车

实时位置查询:0.5元/次/车

等保三级认证及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

等保三级和系统和服务器是相关联,所以在选系统时就要想好是同一服 务商代办还是分拆出来自已找等保机构,如果自已找是否有经验和协作的团队,目前市场上等保评测机构报价各地不同,大致在8-15万之间。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除广东要3.5万-5万外,其他地方都比较便宜。总体前期按符合要求的条件投入大概在30-50万之间。

 

税源地的选择

 

网络货运平台初期阶段不仅要达到自身降本增效的作用,如果有政策更好,在税务成本上能合规下降。

 

目前全国有些地区为了招商,制定了当地税务政策,此时我们去谈的时候一定注意几点,主体是否一定要在当地?需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能给什么政策?政策是短期的还是长期的?此区域和自身业务关联大不大?在有招商目的的区域申报一定要关注自已的选择权有多大。发现新物流对全国六大税收洼地做了分析,可查看《2021全国主流网络货运政策现状对比与分析》

 

注意事项:企业不能只看返还比例;不是越高的园区奖励就越好,企业千万不能把奖励比例作为选择税收洼地的唯一标准(地方留存比例、奖励梯次、返税周期、园区稳定性等等),注意优惠政策的真实性;企业一定要到政府/经济开发区/园区的红头文件,如没有地方红头文件的平台,企业可询问是否可以去税收洼地处实地考察以及税收洼地与企业对接人的身份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奖励。

 

综上所述:中小货运企业介入网络货运业务需要付出和达到的预期承运额,试点考核日趋严苛,竞争愈演愈烈,业务规模大、管理水平高、技术实力强的运输企业越来越能脱颖而出,网络货运资质将成为一项行业实力证明。

 

附件:网络货运平台(无车承运)政策汇总

 

网络货运平台(无车承运)政策汇总

文件名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

交通运输部

2016年09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车承运试点单位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256号

交通运输部

2017年03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输部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1688号

交通运输部

2017年11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无车承运人试点考核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235号

交通运输部

2018年02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539号

交通运输部

2018年02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无车承运人试点综合监测评估情况的通报》交办运函(2018)1398号

交通运输部

2018年10月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网络网络货运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09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03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9号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03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08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3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04月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19年03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网络货运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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