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和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修改稿)》政策解读
近日,乌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乌海市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和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修改稿)》(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政策修改背景、依据、过程和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措施》修改背景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货运奖补资金使用的通知》(内交运输函〔2024〕1194号)提出“各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立即对本部门及各旗县区出台的有关网络货运政策文件等进行梳理,对存在违规将网络货运奖补与税收贡献挂钩的政策举措,7月底前一律予以废止或修改后重新制发”。为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网络货运资金兑付,市交通运输局对《乌海市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和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进行了修改。
二、《措施》修改依据
主要依据以下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货运奖补资金使用的通知》(内交运输函〔2024〕1194号)。
三、《措施》修改过程
《措施》由市交通运输局起草,7月22日在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发布了该《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7月31日书面向各区政府和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征求了意见,共收到修改建议3条,采纳2条,未采纳意见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后达成一致,其余无意见,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修改稿。
四、《措施》修改内容
经研究,拟将《措施》财政奖励部分“2.市、区奖励资金。按照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市、区两级经济贡献值的97%予以奖励,以每月为一个周期,次月初提出申请,中旬兑现,由区级财政直接拨付至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市级奖励部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拨付至区级财政。市、区两级财政设立网络货运产业奖励专项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全市兑付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修改为“区级奖励资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推动网络货运产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补充通知》(内交运输〔2024〕294号)文件中关于兑付条件、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以每月为一个周期,次月提出申请,中旬兑现。由区级财政直接拨付至相关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拨付至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区级财政设立网络货运产业奖励专项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全市兑付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来源: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左权县促进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培育“互联网+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引领带动全县现代物流服务业提质增效,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6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21〕24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纳入我县交通运输和税务监管,规模以上且依法合规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
1.对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经营奖励,在确保政企双方利益的基础上,2024年4月至2025年按照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每季度主营业务营业收入的3.5%比例,给予企业奖补;2026年至2030年,以企业2025年主营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主营业务收入增量部分的3.5%比例,给予企业奖补。
2.省级对我县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发展奖补资金,优先用于支持网络货运行业发展。
对企业的奖补资金一个季度兑现一次,于下一季度首月月底前拨付上一季度奖补资金。
1.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流程,快审快办完成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初审上报工作,为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办理证照许可及运输企业办理车辆上户、年检、注销等手续,提供优质服务。
2.推广服务。积极宣传、推动工矿企业车辆加入网络货运平台或使用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车辆开展承运业务。支持我县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与我县工矿企业、运输企业进行对接,不断提升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当地货源及运输资源的服务水平。同时,重点监管造成运输企业营收和税源大幅流失的企业,将其纳入环保、用地、产能、税收、资金扶持等政策的管理单位,引导企业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3.结构调整。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推动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注册甲醇、纯电动等新能源货车、国五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污染、高排放的国四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加入平台,进一步降低污染排放量,实现绿色交通运输。
(一)开展网络货运的企业需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将网络货运经营数据上传至山西省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网络货运企业,特别是企业经营的合规性管理,坚决防止虚假数据,建立健全联动检查、信息共享、问题纠治等机制。
(三)县财政局负责将奖补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做好奖补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
(四)企业申报政策兑现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企业需承诺10年不得搬离左权,否则退还以往奖补资金。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4月5日印发的《左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左权县支持全县网络货运平台发展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左政办函〔2021〕4号)同时废止。
(二)本方案执行期间,若国家政策发生调整变化,按最新政策执行,执行之前未履行的奖补部分按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