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在3月底就《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5月1日,现在已经步入6月,如果没什么意外的话,该办法将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
之前业内一直以为该办法的实施,网络货运资质将取代无车承运资质,但一段今年以来,即使是在该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各地仍不断有关于无车承运人资质的相关政策出台,也就说未来一段时间很可能会网络货运与无车承运人并行。华为&阿帕无车承运人平台将就各地政策做简单汇总回顾:
江苏省在3月中旬发布文件宣布继续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同时开展第二批试点申请。
近日江苏省第二批无车承运人名单已经公布。
3月22日湖南省发布了《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件指出:
1.原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经过评估合格后试点资格可延续至2019年12月31日
经评估具备试点条件的企业延续试点一年,试点资格和无车承运人经营资质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并将相关情况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省局货运科。对个别因故不能实时上传运单数据的试点企业,应暂缓发放无车承运人经营资质,待其无车承运人系统数据恢复上传时再予发放。
2.湖南省第二批无车承运试点企业资质申请工作启动
申报企业将申报表和实施方案报所在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初审,并于4月30日前将辖区通过初审的申报企业材料上报至省局货运科。省交通运输厅拟于5月初组织专家对企业条件和试点方案进行专家审查,择优确定并公布试点企业名单。
4月12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印发《陕西省无车承运人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西省第二批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开始开展实施。
此次陕西制定西安国际港务区、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延安市宝塔区、宝鸡市眉县、榆林市绥德县省级试点区域内注册,且具有较强的货源组织能力与运力整合能力,运输经营组织化、集约化程度较高,年货运量不低于1.5万吨、年协作车辆不低于500年次,或者与托运人及实际承运人建立了合作关系(合同、框架协议、线上注册),具备年货送量不低于1.5万吨及年协作车辆不低于500年次的货源与远力整合能力的企业可以申报。
3月21日河南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开展无车承运试点企业运行考核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考核标准为:
考核总分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对考核合格的试点企业,试点期延续至2019年12月31日。
近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下发(闽交运〔2019〕13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延续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
通知显示,根据《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关于请核实无车承运试点企业监测数据的函》(交运便〔2019〕61号 )有关“在正式政策文件出台前,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视情况继续开展试点工作”,试点企业资质延续到2020年2月29日。
4月3日大连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开展无车承运人摸底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凡从事无车承运人业务的企业,需填报《无车承运需求企业情况调查表》报送至大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3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方案指出,未来要促进“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引导行业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
到2020年,全区培育20家具有理念创新、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竞争力强的试点企业。
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消息中提到西藏近年有序推动无车承运,计划与外地无车承运平台合作引入无车承运人项目。
总结:从各省份有关无车承运人的发展与推广情况来看,不管是网络货运还是无车承运人,2019年,对于物流企业来说都将是关键一年。在此阿帕希望物流企业、平台能够抓住机遇、大展宏图。
阿帕网络拥有专业的项目咨询、材料编写、技术支撑、运营辅导四大模块团队,提供无车承运全流程申报服务,实现一步到位的“交钥匙工程”。目前已成功协助近百家企业申请无车承运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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