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交通厅发布了《黑龙江省省级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黑龙江省第二批无车承运人申报开始!
申请程序
1、申报:有意向的企业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科,联系人:臧永胜,电话0451-82340024(纸质材料各一式2份,附电子文件)。
2、评审:省级评审(2019年5月20—5月30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试点企业名单正式征求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确认,最后经省交通运输厅同意后,公布省级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名单。
3、办理:经确定的试点企业申请办理或变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运(无车承运),有效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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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内部文件----------
以上内容来源: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