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货运平台制度创新与难点问题

发表于2020-07-28 10:13

()网络货运平台的发展背景

1.公路货运市场规模大、主体散

市场规模大:2018年,全社会货物运输总量515亿吨,其中,公路运输累计完成395.9亿吨,同比增长7.4%。公路货运量占全社会货运总量的76.9%2018年,我国道路运输费用3.87万亿元,同比增长4.9%,保持小幅增长态势。

主场主体散:2018年拥有载货汽车1355.82万辆,比上年下降0.9%12872.97万吨位,增长9.3%2018年,全国道路货运经营业户569.9万,其中,企业经营业户56.6万,占9.9%,个体运输业户513.3万,占90.1%12吨以上货运车辆经营业户约180万户。

 

2.公路货运需求不均衡、环节多

市场需求与区域经济活跃度紧密相关,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和成渝地区的货运网络最为繁忙,需求主体是中小商贸和制造企业。

从活跃运力数据来看,运力主要分布在以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和成渝四大经济圈的核心城市中。

货运物流需求存在区域不均衡,车辆回程配货难,运力主体为维持运转和尽快返回,往往采取低价竞争方式,导致往返运价差异较大。

 

3. 公路货运需求不均衡、环节多

这些因素为互联网平台提供了基础条件。

 

()网络货运平台的制度创新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网络货运经营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网络货运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承运人需要具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的限制。为了推动网络货运平台的发展,政府对平台的监管、税务合规、行为规范等方面也做了一些制度创新。

 

()货运物流平台的制度创新方向

1.切实解决平台内经营者资质问题

产权回归本体、责权回归本位、监管回归本源

2.便利平台经营者税收征管和缴纳

线上化、电子化、互联化

3.提升货物运输风险保障和赔付能力

互联网+保险模式

4.货运物流平台赋能实际承运人

可视化+可靠性+后市场

5.平台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尽职免责+政府监管责任

 

作为致力于以打造数字化供应链和智慧物流为核心的企业,阿帕数字基于对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5G等创新科技的成熟运用,将各物流要素数字化,在不断完善网络货运平台核心业务的基础上,阿帕数字未来还将进一步整合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物流数据,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走低成本、低风险、高效率、高收入的可持续路径。

 

部分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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